社会救助法于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从纳入立法规划到落地,这部法律打磨三十年,不仅补齐社会救助领域法律短板,还新增个人信息保护、失信惩戒等群众关切条款。
新通过的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涵盖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等内容。
草案审议期间,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满满,公众意见聚焦隐私保护、简化审批、严惩骗保等问题,这些诉求都在最终法律中得到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高莉娜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立法团队深入城乡基层,倾听低保家庭、特困老人等群体心声,吸纳各地实践经验,反复打磨条文。
既兼顾地区差异、平衡部门衔接,更直面信息泄露、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骗保等群众担心的痛点。
这部法律来之不易,在此之前的十余年间,2014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依据,而社会救助法的落地,则标志着我国民生兜底保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制定社会救助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社会救助是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制度。
社会救助法通过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回应各类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基本生活需求,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让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明确覆盖多类群体 厘清谁能享救助 新表决通过的社会救助法清晰划定法定救助对象范围,分层分类明确救助覆盖人群,精准涵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多类群体,打通民生救助“最后一公里”。
哪些人可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一直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
新法以法律形式清晰界定救助对象,实现困难群体全覆盖、无遗漏。
社会救助法合理确定了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依靠的特困孤寡老人和残疾人;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 收入略超低保线、生活压力较大的低保边缘家庭; 因大病、重残、子女上学等大额刚性支出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 遭遇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 突发失业、意外事故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 突发重病无力救治的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关于覆盖人群广的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法律给出了明确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关于特困人员供养,适用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且没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人,包括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必要的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适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当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也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社会救助法科学地确立了各类救助措施,充分考虑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将救助措施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三大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其中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
专项社会救助则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
急难社会救助则包括临时社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等。
此外对于价格临时补贴,突发事件社会救助也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社会救助的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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